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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同事V跟我說一個令我挺難過的消息...

 

她問:〔妳還記得以前我們打工的店裡的經理之一 David 高嗎?〕

〔記得名字,長相需要想一下,那時經理就有三位吧? 怎麼了?〕 我問.

〔他當年離開那家店之後,去了世界日報當記者,一直到兩星期前... 好像是世界日報開了員工Party,還是幾位員工下班後小聚,他喝了一點酒,開車送一位女同事回家...〕

 

聽到此,我以為同事V要開始大爆八卦了... 誰叫她說話的語調很奇怪.

 

〔送她回家後,他覺得喝酒開車不好,就把車子停在Flushing 的某街邊 (不記得路名,但知道在哪裡),可能想小睡一下再開車的,結果... 被三位歹人潛入車裡,從後面勒死,搜括財物之後,開走他的車子,載屍至較遠處遺棄. 當警方發現屍體時,本以為死的是流浪漢. 直至他的車子被追查到,才知道他已被三賊人勒斃棄屍.〕

 

啊. 這下我真的傻眼了.

 

我想我記得他的長相了. David 高並不高,說話慢條斯理,脾氣溫吞,戴個眼鏡,為人很和善的. 那時候下班後大伙兒還一起去吃過一次宵夜,他跟剛來美國不久的我說,有問題都可以去找他的. 雖然離職後大家就沒有聯絡過,但很訝異再聽到他的消息時,竟是他客死異鄉,不得善終...。

 

混蛋賊人,不就是要錢與要車嗎? 犯得著要人命? 他娘養他這麼大,而他的命還貴不過一輛車? 你們有三人吶... 打昏他或扔他下車,那是輕而易舉,為什麼非要傷人命!? 到底是偷車坐牢久,還是殺人坐牢久!? 渾蛋x三百級!! 

為什麼社會新聞中才會出現的橋段,現在越來越常上演了? 討厭的壞人,去死吧。

 

David 高,請一路好走,謝謝你過去的關照。 

 

我今天就是不開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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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nais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