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代,自成一格並不稀奇,有本事自成一國這才叫厲害~

 

其實在今年三月份回臺灣之前,我就已經發覺自己的中華民國護照不見了. 翻箱倒櫃地翻遍所有可能的地方,還是找不到它,但眼看回台的時間已近,而重新申請遺失補發護照的手續麻煩,時間又會拖很久,我也只好拿著另一本護照回去了. 可現在,正考慮近期內再回台一趟,因此是一定得要重辦護照了. 前兩星期,趁午餐時間去了一趟位於第五大道與42街交叉口不遠處的紐約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詢問了一些申請遺失補發護照的程序與需要填寫的表格後,就聽那位服務人員的話,找個時間去住家附近的警局備案.

 

挑了一個閒閒的下班日,我便晃去了警局,告訴櫃台的警察我的來意後,他說要先請我國的代表處發出一封信證明我確曾擁有該國的護照,封印後帶來警局,他們才能受理備案. 警察先生還一再跟我強調:「這封信一定要是封好的,妳絕對不能拆開哦」. 想當然爾,我是無功而返了. 隔日,我變聰明地先打了一通電話去代表處詢問要拿到這樣一封信該帶哪些文件與東西去. 接電話的那位小姐非常細心地向我說明一切. 但當我表示上次去時,當日的小姐並沒有告訴我要先拿到代表處的證明信,她直呼「絕對不可能」並把我唸了一頓. 「申請遺失補發護照沒有你們想得那麼簡單啊!!」 ......哇咧,我什麼時候說過這是件簡單的事了? ="=+ 重點不在上次那位小姐到底有沒有清楚明白地告訴我所有程序,而是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重辦護照,對吧? 算了,我沒這心力在上班時間抱著電話與人爭論這種小小小事. 其實我們的代表處人員都是很熱心服務所有需要幫忙的人們的,只是有時他們也會小碎唸而已.

 

看著那張「遺失護照說明書」上要填寫的「一、請說明遺失時間、地點、發生過程:」這一欄... 我覺得很窘. 您知道嗎? 我也很想洋洋灑灑地寫個驚天動地的理由出來啊,奈何我提筆只寫下「可能於去年大掃除期間,錯把尚有效的護照當成已作廢之護照而丟棄」這一串字. 這真是──「一世英名毀於一旦」吶。 該死的大掃除... 我幹嘛在2008年底那麼勤勞呢!!?? 當我找來找去只找到我那兩本已作廢的中華民國護照之際,我就想砍死衰神了. OOXX的,我明明記得我在大掃除時扔掉了舊護照嘛!!! 現在既然舊護照還在,這不就代表我把新護照扔出去了!? 越活越回去了!!

 

打完電話給代表處的隔日,我依舊是一派斯文的淑女樣兒去了那裡,申辦證明信件與新護照. 就像是從來都沒有埋怨過自己很白痴似地,我順利地在服務窗口辦理一切事務. 就在一切流暢的申辦程序中,突然,那位親切的媽媽級服務人員笑了. 原來,在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的居住地身分及證明文件這部份,有一區是填寫外國護照資料的欄位,其中要填「外國名」(是括弧註明喲). 我想啊,我又沒有英文名字,外國人都是直接叫我中翻英的名字嘛,所以我就把我的中翻英的名字填上去了. 結果那位服務人員笑著劃去了我的名字,改填了「U.S.A.」,並說:「應該沒有Yxxxxx Txx這個國家吧? ^o^」

 

其實她真的錯了,地球上是有Yxxxxx Txx這個國家的. 這個國家的總統是我,三院院長是我,各部會首長是我,駐外大使是我,各行CEO是我,人民還是我. 誰比我強? 我已經自成一國哩!!!

 

因此,我後來又去了一趟警察局,坐在角落裡等了一個多小時後,於晚間七點多左右,那位警察小姐才對我說:「很抱歉,我們現在沒有人員能受理護照遺失的事件,請妳於星期一至五的 9:00am~5:00pm 之間再來吧.」

 

......這就是政治上不平等的待遇. 若是歐巴馬來備案,他們敢說「明日請早」嗎? 紐約市警察竟這般怠慢Yxxxxx Txx國的總統ㄟ!! 

 

看我要到何時才能再在忙碌的行事曆中排出再去警察局一次的行程. 我也是有外使要接見的.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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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nais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